为深入贯彻烟台市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对产业升级的赋能作用,加快推动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助力关键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财金集团”)拟发起设立烟台市并购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具备丰富并购基金管理经验的优秀机构作为母基金联合GP,共同负责基金市场化运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母基金拟定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
(二)出资结构:本次遴选的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主体出资不低于20%,以实现利益绑定、风险共担。
(三)注册地址:基金注册地为烟台市行政辖区内。
(四)存续期限:总存续期10年,后续可根据项目和子基金期限进行延期。
(五)管理模式:为做好并购母基金管理工作,本次遴选的市场优秀并购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烟台市财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双GP之一参与基金管理。
(六)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用(含基金管理费和普通合伙人报酬)由管理人和烟台市财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收取,具体分配比例在申报方案中明确。投资期内,以实际投资项目金额为基数;退出期内,以未收回投资金额为基数,母子基金合并按照不高于2%/年的比例提取。
(七)投资策略:采用“子基金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的复合型投资模式,母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规模不低于母基金实缴规模的1倍,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接投资时的股权投资规模、撬动并购贷款规模,子基金投资时的有限合伙人出资规模等。
(八)投资领域:聚焦烟台市16条重点产业链及链上关键优质企业、上市公司及同行业或上下游优质企业,重点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补强、优质企业整合重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并购项目。
二、申报机构资格要求
为保障母基金规范运作和投资成效,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一)主体资质合规: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格合伙主体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且登记状态正常,无异常经营记录。
(二)专业团队过硬:拥有结构稳定、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团队,至少配备3名具备5年以上并购基金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成员间需有2年以上合作共事经历,且具有成功主导投资的并购案例,优选核心成员在各类并购类型中具有实操经验的申报机构;团队中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数量满足行业监管要求;团队成员职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记录,无重大仲裁或未决诉讼纠纷情况。
(三)并购业绩突出:实际管理的并购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0亿元;至少有5个并购类项目成功退出案例,具备成熟的项目筛选、估值定价、交易结构设计及投后整合能力;管理人曾获权威第三方机构评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排名,或管理人(或其已投项目)曾获权威第三方机构评选并购领域相关荣誉或奖项。
(四)风控体系健全: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及廉政风险。
(五)资源整合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股东背景或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具有通过项目投资引入项目落户地方的经验,熟悉烟台市产业发展特点,或具备对接烟台本地产业链资源的渠道优势,拥有丰富的优质并购项目储备资源,申请时需提供符合烟台地区相关产业领域的储备项目资源不少于3个,具备导入烟台地区条件的优先。
(六)合规经营良好:申报机构及相关出资主体近3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仲裁或诉讼纠纷未决情况。
(七)优先考虑情形: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母基金份额的机构;具有政府投资基金参与的并购基金管理经验的机构;在烟台市及周边区域与企业有包括但不限于投行、投资、财务顾问等业务合作,对本地重点产业链有深入研究,能够提供财务顾问、交易撮合、财团组建及产业落地等增值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流程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告发布:通过烟台财金集团官网公开发布本遴选公告,明确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
(二)材料申报:申报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材料初审:遴选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核,剔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机构,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候选机构。
(四)内部评审:综合考虑申报机构资质、历史业绩、管理能力、项目储备、团队实力、出资比例及基金运营费用等方面进行评审,拟定基金管理机构人选。
(五)结果公示: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合作管理机构名单,在烟台财金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及核查。
(六)后续合作: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开展尽职调查,洽谈合作协议细节,推动母基金设立。
四、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情形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有权取消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
2.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设立手续的;
4.出现非法募集情形;
5.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6.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且及时止损、管控风险的;
7.合作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8.其他约定的事项。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烟台市30亿元并购母基金管理人申报工作截至2025年12月17日24:00,逾期申报无效。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
(二)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本公告附件)提供申报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纸质材料邮寄至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科大厦,收件人:林春雨 电话:0535-6887376),电子材料发至邮箱YTCJ_xdn@ytcjjt.cn 。
(四)联系方式:林春雨 0535-688737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材料仅用于本次母基金管理人遴选工作,我方对申报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不予退回;
2.申报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行业合作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或承诺,遴选工作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我方所有。
4.申请人应自行承担为参与本次遴选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烟台财金集团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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